关于下发《新城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新城街道办事处2015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以调整,请各村、社区遵照新的应急预案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城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
新城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更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新城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如大坑腌菜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丹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和《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东港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以及《东港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大坑腌菜的通知》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如大坑腌菜)、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四)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采用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
4、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和宣教培训 ,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5、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五)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 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 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为本地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机构,相关预案启动后,立即同步转换为专项指挥机构,对外称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在东港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街道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本街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向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等。
(二)街道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预案启动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自动成为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企事业单位作为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街道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村实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中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街道办公室: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街道卫生院开展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3.街道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街道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5.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边防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6.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
(三)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办事处食安办。本专项预案启动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转换为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自动兼任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市有关部门、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应急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
1.调查处理组。由办事处主任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综治办、边防所、派出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置结果。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综合协调组。由分管工业副主任牵头,事件主管办公室领导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办公室、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3.事故查处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农业服务中心、企业办、卫生、城建、边防、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4.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由卫生院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主任牵头,街道办事处后勤部门、民政部门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6.信息宣传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委员牵头,街道宣传办、办事处文化站等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
7.警戒保卫组。由主管政法领导牵头,综治办、边防、派出所、民兵应急分队、城管等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村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为村级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处置、协调机构,各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为本村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全街道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村和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街道办事处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由食安办进行处置,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报告,同时向东港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报告内容范围:
(1)已掌握的可能引发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
(2)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已发生的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及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责任报告人:
(1)村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一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街道办事处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启动街道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四)指挥与协调
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响应终止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街道办事处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六)后期处置
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街道办事处食安办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上极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各保险企业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七)责任与奖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调查评估
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街道办事处作出报告。
四、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街道、村两级要通过悬挂标语、电子屏幕、手机网络、入户等宣传途径,切实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二)责任与奖惩
街道办事处对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
东港市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街道办事处制定本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村(居)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应与本预案保持一致。
当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演练和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名词术语
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3、大坑酸菜制作原理:大坑酸菜是指通过在露天挖坑,将大白菜倒入铺好塑料布的坑中,配以盐和水等必备辅料进行腌制来制作酸菜。
4、大坑腌菜安全事故原因:用大坑腌制酸菜,存在亚硝酸盐、防腐剂超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坑酸菜腌制过程中,大量腐败的盐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及周围环境,违反《环境保护法》。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