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辽宁微抖快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东港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21号)和《建设运营合同》要求,现开展针对“东港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镇、村级站点”建设运营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文件依据
1.《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
2.《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
3.《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
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
5.《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辽商电商函〔2019〕331号);
6.《转发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丹商〔2019〕243号);
7.《东港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18号);
8.《东港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19号);
9.《东港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设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20号);
10.《东港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21号);
11.《东港市2019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合同》;
二、验收对象及时间
(一)验收对象:辽宁微抖快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验收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验收方式
采用资料文审和现场查验结合的方式。根据建设标准及设备采购要求,逐条对照核实。对已采购的设施设备进行参数对比、数量清点,并与对应的资金支出内容进行核实。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现场查验,并与所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
四、验收范围
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间,承办主体符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运营内容。
五、佐证材料
(一)综合示范项目阶段性建设运营完成情况报告(模板)(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1.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及其确定方式,各项目承办委托合同或协议;
2.财务相关证明材料:承办单位资金投入支出使用明细表,承办企业的采购第三方服务或硬件、软件等相关询价、合同、协议、发票、收据、拨款单据等证明材料,承办单位针对项目核算建立的专账、会计凭证及其附件等材料;
3.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形成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包括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清单;
4.其他验收佐证资料。
六、验收程序
(一)召开首次会,由验收小组组长对本次验收作出工作要求,由辽宁微抖快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由验收组组长进行具体验收工作安排。
(二)资料查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第三方审计机构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运营材料、相关合同及采购清单进行查验。
(三)由验收小组对建设内容进行现场查验。
(四)召开反馈会,对本次阶段性验收情况进行反馈,并形成验收结果,验收组成员及单位对验收结果确认。
七、验收要求
(一)提报验收材料。承办主体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报纸质和电子件验收材料(纸质件验收材料的证明部分需每页加盖公章)。
(二)明确迎检人员。承办主体要提交“验收工作承办主体配合人员名单”,明确名单人员的职责分工。验收过程中(资料文审和现场查验),迎检人员应全程陪同,负责材料的查找和项目建设运营的解释工作。
(三)规划现场验收路线。在现场查验期间,验收小组将查验“镇、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运营情况,承办主体应提前规划多个现场验收路线以备抽选。
(四)材料真实有效。承办主体应确保提报所有阶段性验收材料真实有效。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东港市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示范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工作,精心谋划、高度配合,确保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格把关,细化落实。验收小组成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承办主体积极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三)切实履职,严守纪律。验收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要坚持实地现场验收,验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联系人:张博渊 15641525532
东港市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