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市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置无手续车辆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3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依法扣留机动车,无法提供合法证明或不前来接受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送交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的规定。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家井”和“东大事故”两处车场,现依法对处置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汽、货车等车辆进行公告。车辆具体信息请登录东港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查询网址:https://www.donggang.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报废车辆照片
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