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港市重点项目“摘牌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3〕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东港市重点项目“摘牌即开工”实施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港市重点项目“摘牌即开工”实施方案

为简化重点项目审批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效缩短开工时间,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项目和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摘牌即开工”指已完成控规编制、项目备案、环评批复、能评批复等手续,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批复,且已经基本确定建设内容的项目,利用土地出让前的准备阶段,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原则,先行容缺开展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受理)等工作,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详规方案设计、人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接发包通知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水土保持及相关税费缴纳等手续,并达到办结条件。项目单位通过出让方式进行土地摘牌后,允许沿权属界线先行开展搭建围墙(挡)、土地平整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着力推进“老字号”改造升级、“原字号”深度开发和“新字号”培育壮大,优先支持纳入《辽宁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

(二)优先支持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加工、医药化工等四大传统优势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业等产业项目。

(三)争取上级资金、上级督查、巡视且有整改时限要求的政府投资类划拨用地项目,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涉及东港市重大工程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作为项目属地(主管)单位,负责受理项目单位提交的“摘牌即开工”申请,并梳理符合条件、有意愿实行“摘牌即开工”项目,在项目单位知晓本方案内容且同意履行相应义务和承担相关责任的前提下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申请函。

(二)联合会审。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受理“摘牌即开工”申请函,梳理汇总后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审批部门推送拟实行“摘牌即开工”项目清单。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审批部门及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商会审,会审通过后进入“摘牌即开工”审批流程,并下发联合会审意见。

(三)职能分工。对确定符合“摘牌即开工”条件项目,各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书面告知项目单位所缺前置条件并根据部门职能制订“告知承诺书”,所缺前置要件由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后,采取全面容缺、并联推进方式,能受理的按程序容缺受理并进行预审核,能办结的立即办结。项目单位要积极高效主动配合各审批部门,按照承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完成报批准备等工作。

1.土地供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加快组织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2.容缺详规方案报批。各属地通知项目单位立即进行详规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项目详规进行审核、公示、征求意见并报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

3.容缺受理不动产权证。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负责以相关部门容缺办理的审批方案和认定意见作为不动产登记依据,对项目单位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进行容缺登记。

4.容缺受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以项目单位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手续受理并审核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5.容缺办理(受理)水土保持等手续。市水利局负责容缺办理(受理)项目单位水土保持、防洪影响等手续。

6.容缺办理(受理)直接发包通知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容缺办理(受理)项目单位直接发包通知书等手续。

7.容缺办理(受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工程消防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容缺办理(受理)项目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工程消防审核等手续。

8.容缺办理(受理)相关税费等。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容缺办理(受理)项目单位工伤保险、水土流失补偿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措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手续。

9.容缺办理(受理)施工许可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容缺办理(受理)项目单位施工许可证手续。

10.市营商局负责保障东港市“多规合一”平台录入系统正常运行,并配合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11.其他审批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先行办理(受理)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在土地出让前同步办理(受理)或提前办理(受理)。

上述已受理各项手续的行政审批部门(除施工许可证外),要在签订完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证。

四、程序中止

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立即中止“摘牌即开工”程序:

(一)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三)申请人未履行“摘牌即开工”告知承诺书相关承诺的;

(四)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五、强化督导服务监管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申请“摘牌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做好服务工作,做到事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事中开展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加强跟踪服务、精准保障。

(二)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相关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等符合规划设计和建设进度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将做好项目和投资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丹东市指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奋力推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实行“摘牌即开工”的重点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主体责任,并加强推进和监管。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