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东港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奖励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东港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奖励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丹东市“项目年”工作要求,更好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运行和优化供给结构关键作用,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增长,激发全市上下抓项目、促投资动力,提高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工作
(一)考核单位。
市委政研室、市发展改革局。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以年初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考核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实行打分制,总分100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占全市比重40分、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30分、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20分、新入库项目总投资10分。
(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占全市完成额比重。
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由高到低顺序排名,第一名计40分,位次每退后一位减0.5分。
(2)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
以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数为基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计30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每超额完成1000万元加0.1分,不足1000万不加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完成率在60%(含)以上的,每少完成1000万扣0.1分,不足1000万按1000万计算;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且完成率在60%以下的,该项不得分。
(3)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
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由高到低顺序排名,第一名计20分,位次每退后一位减0.1分。
(4)新入库项目计划总投资。
当年新入库项目计划总投资(不含市直单位项目)每增加5000万元(含)加0.1分,上不封顶。
2.各相关部门考核标准。
各相关部门以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排名。
(五)考核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新入库项目情况以市统计局及上级部门认定的数据为依据。
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奖励。
总分前三名为第一档,奖励资金10万元。总分第四至第八名为第二档,奖励资金8万元。总分第九至第十五名为第三档,奖励资金5万元。其他单位为第四档,奖励资金3万元。
2.各相关部门奖励。
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前两名,奖励资金8万元。市发展改革局作为牵头部门,市统计局作为指导审核部门参照执行。
(二)奖励对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
(三)资金来源及用途。
设立东港市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各单位项目建设工作。
(四)发放要求。
年度奖励金额按程序确定后,由市财政局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用好奖励资金,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其他事项
(一)考核结果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委政研室,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年终数据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确定。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