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东政发〔2023〕2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与有效性,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237号)和《丹东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丹司函〔2022〕153号)要求,我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文件78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无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