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港市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3〕3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进一步厘清市直部门权责边界,按照《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东政发〔2022〕6号)、《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东政发〔2022〕16号)、《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港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8〕2号)文件要求,经七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东港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